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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更新时间:2016-06-11 10:56:59 浏览次数:143次
区域: 深圳 > 南山 > 西丽
类别: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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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简介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全国范围通用。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不得在学校及教育机构任教,并且无法取得正式编制。教师资格考试从2011年开始在浙江、湖北率先进行国家统考试点,预计到2016年全国(除港澳台之外)将实行统考政策。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介绍
考试类别
A.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B.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性质: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实行"国标、省考"的标准参照性考试。(注:广东省将在2016年下半年开始施行统考政策。)
报名条件
1.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符合以上条件,已参加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报名资料
笔试:身份证原件、学历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或在校学籍证明)、现场确认
认定:身份证原件、学历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或在校学籍证明)、体验合格证明、入户本或聘用人事(劳动)合同、考试合格证明(面试+笔试)普通话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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