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新设审批越来越严格 蔡先生I88Z③③③629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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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今日上午商务部召开发布会。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1-4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的245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3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连续六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13.9%;新签合同额613.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8万人,4月末在外各类劳动人员98.3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5万人。
对外投资备案就是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者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长三角境外投资促进中心是园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又一次全新探索,将依托的境外投资服务示范平台,在开放体系中系统谋划“走出去”,率先形成高水平“引进来”和 “走出去”并举的双向开放格局。据介绍,该中心主要负责实施境外投资相关政策,建立相关合作机制,为长三角及国内外企业在国内及境外多元投资发展提供服务,包括项目对接、跟进、协调、落地等,并通过汇集产业园区、开发主体及专业服务机构的多要素资源,形成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体系。
自去年11月来,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变得越来越严格。相关部门需要境内投资企业提交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资料,之后通过材料对项目的说明论证进行审批。境外直接投资会被严查:如:合伙企业、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如果没办法说明具体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是很难通过审查的。
新设
1.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并加盖印章后提交);
2.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 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
6. 可行性研究报告;
7.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8.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9. 其他材料(如: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