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融资租凭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及担保(除融资性担保);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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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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