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陆申请书》(原件);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5)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6)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8)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即可);
(9) 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公司出具的注明验资证明编号的《出资证明书》(原件1份);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书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如:设立银行、证劵公司、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商事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相关许可审批文件。
注明:公司类型不同,所需资料也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