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33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目的是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政策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在这之前,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工业50万,商业80万,服务业500万。
我国现行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管理制度。简单的说,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算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的是简易计税,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来算,不涉及进项抵扣的问题。
存在分类就存在选择的问题,除了达到标准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外,这些情况也让纳税人有了一些思考和自主选择。
1、没达到标准,但是希望公司发展、做大,以后可以在招标时有优势,日后与大型公司做生意,也想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和一些大型国企合作。对方往往要求你提供专票,虽然小规模也可以代开,但是有时候别人就是感觉拿到你代开3%的专票吃亏了「很无语」,虽然不含税都是一样的。
2、没有达到标准,但是公司购进原材料都能取得合法抵扣凭证,而且公司毛利本身低,如果测算按照一般纳税人来算增值税,实际税负(实际缴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完全可能小于3%,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也会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3、相反,如果经过税负测算,有行业达不到3%,自然就有行业长期超过3%,那么这类企业,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更多愿意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4、有些企业因为行业特殊,经营成本中本身就有很多无法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比如人工成本占比较高的行业,人工成本本身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也不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
5、还有一些行业上游供应商基本是个人。个人只能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但是企业对外就要开具适用税率的发票,这样税负就会很高。这类企业也会情愿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所以,到底是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这个是一个综合考虑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因素决定,有些纳税人,虽然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负会上升,但是为了拿到更好的订单,为了和更大型的企业合作,他们也会主动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有些企业虽然偶尔有个大订单,但是长期都是月销售额达不到3万,或者季度达不到9万这种,他能享受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如果就因为这个大订单让其成为了一般纳税人,他觉得是不划算的。为了不成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也会做很多筹划,比如成立多个公司,分散营业额等等。
不管根据自己企业情况终怎样选择,新政策出来后,纳税人还需要特别注意下面这些点:
1、按照《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这类纳税人,请根据自己情况尽快筹划,看是否需要申请转回成为小规模,目前看来,18年后是否还能转回还不一定。
2、没有达到标准的自愿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是否能转回,按照文件来看应该是不可以的,而且个人觉得自愿的首先也没有什么意愿转回,而且如果都可以自由转换,也会导致混乱「不是你今天想转就转,明天想转回就转回」。
3、不是说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你不用抵扣进项税,简易计税了,你就不需要发票了,很多纳税人就是这种思维,说我采购都是白条,可以节约成本,我也不用抵扣进项税,但是你还要考虑企业所得税,这可是25%,没有发票这块损失更大。
4、提高标准到500万,但是可能还是有企业会达到标准不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不要为了规避成为一般纳税人就隐匿收入。你可以采取一定的筹划措施,比如成立多家公司分散经营,还比如成立两家公司,一家小规模,一家一般纳税人,分开来筹划进行相应的业务。但是记住隐匿收入肯定是不可取的。
5、不要被强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觉得进项税少又去抵扣进项税,现在能暂时顺利抵扣掉的发票,基本都是真票虚开,这种都会秋后算账的,得不偿失。如果确实进项确实长期少,建议本次符合条件的就申请转回成为小规模或者进行一些靠谱的筹划。
6、不要觉得是小规模就失去了开专票的权利,目前小规模需要专票主要是去税务局代开,下图的行业可以申请自行开具专票,和客户合作也可以开专票,但是由于税率不同,那么在报价上需要考虑,才能获得价格优势。
会计要多了解和熟悉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及时了解和熟悉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建议,也能在风险把控上更加准确。很多事项不一定非要让会计本人去解决掉,但是至少你作为财务应该知晓政策,知晓风险点,提出你的一些建议,把风险点提示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