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分公司工商注册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分公司工商注册申请材料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没有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此项材料无需提交)
5.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6.隶属单位非深圳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隶属单位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9.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分公司工商注册成立流程:
(1)、核准公司名称(要行业明确)。
(2)、制定公司章程。
(3)、会计事务所验资。(若有需要)
(4)、提供工商局注册所需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