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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广东(除了深圳)、上海下发了关于备案登记办法后,7月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出台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分析人士看来,深圳P2P平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监管力度相比北上广,只严不松,特别是备案准入制的高门槛,如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需一致、存管属地化管理等。
经营与注册地需一致
深圳金融办对机构的人员资质、信息系统、经营场所、银行存管等方面均设定了一些基础性要求。其中引人关注的是,此次《意见稿》中首次提出的要求机构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并且要求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管理规定。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从现阶段来看,各地的监管细则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且北上广深等平台集中的一线城市整体较为严格。要求经营和注册地一致,应该是为了防止平台通过异地注册本地经营进行监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