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经营项目: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征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估与咨询;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大数据处理技术的开发;接受银行合法委托对信贷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电话通知服务(不含金融业务,凭银行委托协议开展服务);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业务;法律咨询(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谋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文化活动策划;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分拣、打包、销售;从事广告业务;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 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经营电信业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