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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秋季学期

更新时间:2018-07-31 09:33:06 浏览次数: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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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秋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申报及资格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
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补贴金额
按照新政策,小学每年高补贴为7000元,初中每年高补贴为9000元。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系统”()申报。
申报要求
(一)本学期新入学学生及以往学期在我市申报学位补贴但未通过审核的学生,填写申报页面的信息项并提交申请。
(二)以往学期已在我市申报学位补贴并通过审核、领取了学位补贴的学生,本学期仍须登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如原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可对变动的信息作相应修改、补充后再提交。
(三)初一年级学生,不论小学阶段是否在我市申报或领取过学位补贴,均须按本学期新入学学生要求,重新填写申报页面的信息项和提交申请、重新审核资格。
(四)本学期已通过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由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分派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需上网申报,直接确认补贴资格。
申报时间
以17年为例
9月17日前
各区、各学校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完善学生学籍信息。
9月18日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籍管理系统中相关学生的基础数据导入学位补贴系统中。
9月20日-9月28日
1.新生、旧生网上申报确认、补充、修正变动信息。
2.学校收集新生家长签名的信息确认单存查。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完成网上初审。
10月19日(初定)
网上反馈审核结果。
10月20日-11月6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处理遗留问题(含二次比对)。
11月10日后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经费需求报财政部门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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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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