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工。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电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电焊、氩弧焊、二保焊等;
3.架子工。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4.制冷工。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5.高空作业操作证。含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实际操作等
6.登高架设。含力学基础知识,架设基础,架设安全技术,实际操作等。
7、安全管理员
8、企业负责人
9、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
持证上岗必要性 :
根据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